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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1922发布时间:2020-06-01 00:07:20

本办法根据学院颁发的《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并结合函授教育特点制定。

第一条 学生成绩的考核包括学业和品行两方面。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所有课程的考核;品行考核是对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第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所有课程综合成绩及格者,方可取得毕业资格;本科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分达75分(含75分)以上,其它课程60分(含60分)以上,论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者,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方可取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各科成绩,即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比例及评分方式如下:

无平时成绩的学生,均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也就无综合成绩。

第四条 学生各科原始成绩单一式三份,学院归档一份,函授部留存一份,函授站留存一份。

第五条 学生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并签名确认;由函授站自行负责的二级管理课程的考试成绩,须将电子版成绩上报至函授教育部存档,纸质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填写并签名确认后邮寄至函授教育部。

第六条 学院函授部负责学生成绩输机工作,并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撤消性。

第七条 学生免修课程成绩以原成绩单为准。

第八条 机器阅卷的科目,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涂,若未按要求填涂或因填涂不清造成机器无法识别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第九条 学期课程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换算为零分计,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如有悔改表现,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在毕业前最后一年给予一次性补考机会。

第十条 每学期末考试结束,学院函授部应及时汇总各科成绩,并于新学期开始两周内将考试成绩传送至函授站。

学生毕业、结业后,学院工作人员将学生的全部原始成绩单装订,同时将毕业生学籍信息、成绩电子版和成绩一览表文字版一并移交院办档案室永久保存,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