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打破教育类别界限,体现我校函授教育特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
(一)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肄业证书者,对已通过的与本专业相同的课程可以在同层次中申请免修。其中,大专生可允许免修并免考公共基础课程2门/学期,最多不超过公共基础课门数;专升本学生最多可免修公共基础课2门/学期,但不免考;
(二)凡自学考试已通过与本专业相同的课程者,可以在同层次中申请免修。其中,大专生可允许免修并免考公共基础课程2门/学期,最多不超过公共基础课门数;专升本学生最多可免修公共基础课2门/学期,但不免考。
第三条 学生免修课程除大学英语外均为公共基础课。
第四条 英语已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达到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水平,其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单科免修(免考);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五条 凡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免考不免费。
第六条 办理免修的程序:
(一)本人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拟免修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并交到函授站。
(二)函授站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函授教育部复核,复核通过后,免修课成绩以原成绩为准,计入本人成绩档案。
(三)办理免修手续在每学年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