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我校《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函授教育学员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无特殊情况,已取得正式学籍的成人各类学生应完成被录取的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别是大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高中起点本科的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其他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须有相关证明);
4、在读夜大学生、函授学生、因调到异地工作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当地有函授站,但没有其原所学专业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低学历层次专业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2、大专起点升本科的学生申请转入与入学考试加试科目不同的专业的;
3、非文理兼收的专业、文史类考生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
4、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三、学生转专业办理办法:
1、转专业应在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办理。
2、学生办理转专业程序如下:
(1)学生向其学习所在部门(夜大或函授站)索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申请(确认)表”,认真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校本部学生直接交至夜大部;函授学生交至函授站,并由函授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学院函授教育部;
(2)学院夜大或函授部接到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院教务部汇总,并上报院领导审批;
(3)在院领导批准和完成相应报备后,教务部复函夜大或函授部。学生由所在部门通知。
3、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转出专业。
四、成人教育的学习形式有:业余(夜大、函授)和脱产,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各类成人学生应在其所考取的学习形式中完成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习形式。
五、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入学满一个学期后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理由正当,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2、学生确实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使其完成学业;
3、学生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
4、在读夜大学生、函授学生、因调到异地工作或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入当地学校继续学习。
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3、已经被原所在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4、无正当理由。
七、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1、学生转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转学手续由转出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学籍。
2、学生转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先向其学习所在部门(夜大或函授站)索要“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确认表”,认真如实填写后交至夜大部或函授站。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函授教育部。
(2)夜大或函授部接到学生转学申请后,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院教务部汇总,并上报院领导审批;
(3)在院领导批准和完成教育主管部门报批后,教务部复函夜大或函授部。学生由所在部门(夜大或函授站)通知。
八、学生有以下情况可以转函授站继续完成学业:
1、本人调动到异地工作或随父母、配偶工作调动;
2、因户口迁移;
3、因参军或其他正当事由。
九、转函授站办理办法:
(1)学生向原函授站索取教务部下发的“对外竟贸易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函授站(教学中心)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并交到原函授站;
(2)收到学生申请表的函授站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到函授部;
(3)函授部协调双方函授站同意后,报教务部。
(4)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教务部复函函授部。学生由所在函授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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