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准予毕业,由我校发给函授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标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一)没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二)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三)学习期间违反校纪院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含记过)。
第三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再补考,补考/再补考时间和地点由学院确定。补考再补考合格后,于正常毕业年度的第二年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生中途退学,按其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成绩合格)。
第五条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者,可授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或其它有效个人信息。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出身年月要与其录取表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