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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补考/再补考的规定
访问次数:1951发布时间:2020-06-01 00:08:56

第一条 课程考试仅设有考试、补考。

第二条 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均需参加补考。

第三条 补考时间一般为下一学期,再补考时间为毕业前最后一学期。

第四条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到函授站申请办理该课程再补考手续。

第五条 在正规学习期间内,补考后仍有1—3门不及格者,毕业前学院安排一次再补考。再补考通过可以获取当年毕业证书;再补考仍不及格者,毕业后一年内回学院参加最后一次考试,仍不通过者不予毕业。

第六条 在正规学习期间内,补考后仍有3门以上不及格者,离校后一年内回学院参加一次再补考,不通过者不予毕业。

第七条 毕业后再补考仍未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自愿留级,但须按学年缴纳学费。

第八条 每学期各科考试均不及格者,应留级学习;一个学年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科目累计达到6科者,作劝退处理。

补考/再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