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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考试的规定
访问次数:1504发布时间:2020-06-01 00:08:20

第一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册生。

第二条 学生取得课程平时成绩后,方才可参加该课期末考试。

第三条 学生每门课程可参加两次考试 ,即正常考试、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学生,经申请办理手续后进入再补考程序。如再补考仍不及格,毕业后一年内组织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病、出差、出国等其它原因确需缓考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明,以书面形式向函授站请假,办理缓考手续,函授站应从严掌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后,可申请办理补考手续。

第五条 缓考不及格的学生,进入补考程序。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成绩无效,换算为零分,视情节及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七条 缓考、补考,原则上在下一个学期进行;再补考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

第八条 缓考、补考、再补考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函授站办理相关手续。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办法记分,补考、再补考学生成绩,均按 60分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