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研修学院)校友会章程》进行公示(见附件)。
1.公示期:2026年4月29日-5月8日。
2.如对该章程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3.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反映意见,须加盖组织公章;以匿名方式反映意见,不予受理。
4.邮箱:jijiaoyuancheng127@163.com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研修学院)校友会章程》
继续教育学院(高级研修学院)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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