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学院颁发的《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并结合函授教育特点制定。

第一条 学生成绩的考核包括学业和品行两方面。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所有课程的考核;品行考核是对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第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所有课程综合成绩及格者,方可取得毕业资格;本科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分达75分(含75分)以上,其它课程60分(含60分)以上,论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者,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方可取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各科成绩,即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比例及评分方式如下:

无平时成绩的学生,均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也就无综合成绩。

第四条 学生各科原始成绩单一式三份,学院归档一份,函授部留存一份,函授站留存一份。

第五条 学生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并签名确认;由函授站自行负责的二级管理课程的考试成绩,须将电子版成绩上报至函授教育部存档,纸质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填写并签名确认后邮寄至函授教育部。

第六条 学院函授部负责学生成绩输机工作,并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撤消性。

第七条 学生免修课程成绩以原成绩单为准。

第八条 机器阅卷的科目,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涂,若未按要求填涂或因填涂不清造成机器无法识别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第九条 学期课程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换算为零分计,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如有悔改表现,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在毕业前最后一年给予一次性补考机会。

第十条 每学期末考试结束,学院函授部应及时汇总各科成绩,并于新学期开始两周内将考试成绩传送至函授站。

学生毕业、结业后,学院工作人员将学生的全部原始成绩单装订,同时将毕业生学籍信息、成绩电子版和成绩一览表文字版一并移交院办档案室永久保存,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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