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以休学:

(一)因病须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提供二级甲等医院证明。

(二)因工作调动或出国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第二条 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经所在函授站核实后,填写休学申请表并由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院函授教育部审核,函授部审核后报教务部,教务部统一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函授学生休学最多不可超过两年。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再保留学籍。

第四条 因伤病需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提供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开具诊断证明,并载明能坚持正常学习字样,于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函授站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函授部审核,函授部审核后报教务部,教务部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复学后由所在函授站编入原专业适当年级学习。如无适当年级可安排,需视具体情况,可以保留学籍两年或转专业、转学、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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