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考试的规定

 

第一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册生。

第二条 学生取得课程平时成绩后,方才可参加该课期末考试。

第三条 学生每门课程可参加两次考试 ,即正常考试、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学生,经申请办理手续后进入再补考程序。如再补考仍不及格,毕业后一年内组织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病、出差、出国等其它原因确需缓考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明,以书面形式向函授站请假,办理缓考手续,函授站应从严掌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后,可申请办理补考手续。

第五条 缓考不及格的学生,进入补考程序。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成绩无效,换算为零分,视情节及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七条 缓考、补考,原则上在下一个学期进行;再补考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

第八条 缓考、补考、再补考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函授站办理相关手续。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办法记分,补考、再补考学生成绩,均按 60分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