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报到、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入学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交纳学费。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函授站说明原由,并附相关证明。学生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新生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1、本人身份证号码与录取名册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2、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录取名册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的;3、专升本新生不能提供有效的专科毕业证明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新生本人应到当地招生部门更改相关信息或到专科毕业院校补办相关证明后再行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条 报到注册是指学生向学院确认其取得或保持学籍的登记方式。学生注册分学年注册和学期注册两次进行。学生学年注册时通过交纳学费取得或保持学籍,学期注册时通过报到保持学籍。学生注册不得请他人代办。

  第四条 学生进行学年注册时,学院在规定的日期内以所在函授站提供的交费学生名单办理注册手续。没有交费的学生,学院不予注册。学生进行学期注册时,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函授站报到注册。无论学年注册还是学期注册,学生开学两周后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到函授站注册者,应在注册日前向所在的函授站提出暂缓注册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学员,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报到注册相关手续后,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办理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学籍保留原则上为两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生不予进行新学期注册:

  (一)无论因何种原因已退学者;

  (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开除学籍者;

  (三)一学年累计6门课程不及格者不予注册,劝其退学。

  (四)不符合学校其他有关注册规定者。

  第八条 学生须准确提供和填写学校要求的有关学籍信息并核准。凡因个人提供和填写信息不准确引发的问题,由其本人负责。学生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条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

  第十条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无论何种原因(含病休),学籍最多延长两年。超过年限,不再发放毕业证书,不再保留学籍。

  第十一条 复学时,学生所在函授站应于每年的12月或6月底以前到学院函授教育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新学生正式注册后,可领取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一印制的学生证。学生在每学年入学一个月内因故退学者,可办理退学手续。退学时,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函授站审核后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学生经批准退学,除扣除教材、资料等费用外,另需扣除部分学费。具体规定为:正式开学前办理退学手续的扣除学费的5%;入学后一周内办理退学者,扣除学费的10%;两周内扣除学费的20%;三周内扣除学费的30%;四周内扣除学费的40%。超过一个月退学者不退费。凡退学者,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